原创 海南发布全国首部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法新澳精准资料免费提供510期规
中新网海口12月30日电 (记者 王晓斌)海南省新闻办公室30日召开发布会,解读《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该法规作为全国首部关于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的专项立法,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邸伟杰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严格的进出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稳步推进,贸易自由便利、人员出入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等一系列制度创新成效显著。新的制度在为进出口贸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进境环境安全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定》由此应运而生。
《规定》聚焦于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从海南自贸港进境时存在的潜在环境安全风险,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法规明确了环境安全准入管理的适用范围和相关部门职责,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境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的环境安全准入管理。生态环境、商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对进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环境安全准入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国际航行船舶进境口岸审批及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针对进境货物、物品的环境安全监管措施,《规定》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首先,对于非法进口固体废物(俗称“洋垃圾”),法规明确禁止以任何形式进口固体废物,并建立了“无主”固体废物移交和处置机制,防止以再制造产品名义非法进口固体废物。其次,对危险废物、再制造产品、进境人员携带物及放射性物品等特殊物品的准入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此外,法规还强调了中转货物贮存场地应符合环境安全管理要求。
在进境运输工具的环境安全监管方面,《规定》明确了运输工具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如实申报义务,对船舶污染物排放、压载水和沉积物处理提出了监测监控和记录要求,航空器发动机排出物需符合适航标准中的环保要求。同时,法规对运输工具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挥发性废气粉尘等货物的进境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定》首次在地方立法中对保税维修等新业态企业的准入管理程序、环境安全监管要求以及产生的固体废物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强调企业应制定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污染防治方案,区分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旧件、坏件等固体废物,确保新业态发展过程中环境风险可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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