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证监会发文解释上市公司收购新奥门资料大全正版资料2024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中新网北京1月10日电 题:证监会发文解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中新财经记者陈康亮
中国证监会10日发布消息称,为统一投资者权益变动标准,正确理解与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证监会制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介绍,《法律适用意见》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进行解释,一是明确投资者权益变动的刻度标准,针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涉及的“每增加或者减少5%”、“每增加或者减少1%”,明确为触及5%或1%的整数倍;二是明确投资者持股比例被动触及刻度时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由上市公司就因股本变化导致的投资者持股变动进行公告;三是新老划断,明确新规自发布起实施,新规施行后新发现的过去违规行为,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执行。
证监会表示,《法律适用意见》将投资者权益变动统一明确为刻度标准,一方面,便于投资者理解,投资者只需关注自身的“静态”持股比例,无需考虑复杂的计算问题,将减少合规成本;另一方面,更能体现上市公司收购的预警意义,便于市场及时了解重要股东持股信息和公司控制权变更风险,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法律适用意见》实施相关工作。(完)
连日来,受高温少雨天气影响,黄河流域甘肃、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省(区)出现不同程度的旱情。针对流域相关省(区)旱情,黄河防总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简称黄委)第一时间分别启动抗旱四级响应和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自6月14日17时起,针对河南省启动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要求各相关单位落实落细各项抗旱保供水措施,做好旱情持续或进一步发展的应对准备。
对抗旱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印发《关于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抗旱播种保苗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就抗旱播种、田间管理、旱情监测、水源调度等提出要求。严格落实以气象预报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组织相关部门滚动开展旱情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及时启动省级抗旱应急四级响应,14个省辖市先后启动本地区抗旱应急响应机制,全省进入抗旱应急状态。
河南省气候中心6月12日8时发布干旱橙色预警,根据最新气象干旱监测显示,安阳、鹤壁、焦作、开封、洛阳、漯河、南阳、平顶山、濮阳、商丘、新乡、信阳、许昌、郑州、周口、驻马店等16个地市72个国家级气象站监测到气象干旱达到重旱等级以上,并已持续10天。据天气部门预报,6月24日之前,全省将维持高温晴热天气,虽然部分时段有分散对流性降水,但无法有效缓解旱情。